更新日期:2020年4月22日
1. 特别提醒
1.1 在您开始使用酷我聚星所提供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前,请您阅读并决定是否同意《酷我聚星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酷我聚星隐私政策》、《酷我聚星儿童隐私政策》、《酷我用户帐号规则》、《酷我用户帐号注销协议》等相关协议和业务规则。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限制或免除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请您重点阅读。
1.2 您对本服务的登录、查看、下载、发布信息内容、使用等行为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的约束。
1.3 若您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酷我聚星服务前,请您务必在父母或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取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并在父母或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使用本协议所述的服务。
2. 定义解释
2.1 本协议中的“酷我聚星”指广州酷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控制酷我聚星,或被酷我聚星所控制,或与酷我聚星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酷我聚星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管理权,或通过协议控制酷我聚星管理权。
2.2 本协议中的“用户”指在阅读本协议后选择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的使用者。用户可通过注册、登录酷我帐号或选择其他第三方登录的方式使用服务,但是否注册、登录酷我帐号或选择其他第三方登录的方式不影响其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用户身份。
2.3 本协议中的“软件”或“产品”指酷我聚星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网页、电脑客户端、移动应用、小程序等。
2.4 本协议中的“服务”指酷我聚星通过软件和产品提供的搜索、观看、播放、缓存、下载及管理等基础服务,收藏、关注、评论、分享、发布信息内容、直播等交互服务,以及会员、充值、打赏等增值服务。
2.5 本协议中的“信息内容”指任何在酷我聚星软件和产品上展示的资料、数据、文字、音频、图片、照片、视频、图表、广告以及其他资料等,包括酷我聚星提供的信息内容,也包括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
3. 用户帐号规则
3.1 用户无需注册帐号即可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浏览、收看等服务,但评论、私聊、直播等服务,需用户完成手机号码认证、实名认证后方可使用。请用户在注册帐号后妥善保管帐号及密码,并承担通过该帐号进行的任何信息内容发布、数据修改、款项支付等行为所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3.2 用户在注册酷我帐号时,应按照注册提示合法、准确、真实地填写相关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昵称、头像和简介等个人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冒用他人姓名、名称、字号、头像等或采取其他足以让人引起混淆的方式开设帐号,不得频繁注册、批量注册帐号等行为。如用户存在前述行为,酷我聚星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用户可能无法使用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部分功能受到限制。
3.3 当用户选择其他第三方登录方式时,酷我聚星已经为用户配置第三方登录方式相对应的酷我帐号。该帐号将无需由用户填写,但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酷我聚星有权要求用户完成手机号码认证、实名认证后方可以继续使用评论、私聊、直播等功能、服务。
3.4 用户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售卖帐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帐号。酷我聚星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帐号初始注册人,为保障帐号安全,酷我聚星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帐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永久禁用该帐号。
3.5 用户有责任妥善保管帐号信息及帐号密码的安全,在任何情况下不向他人透露帐号及密码信息、验证信息。当在用户发现自己帐号非自己使用时,请立即通知酷我聚星。
3.6 如用户丢失帐号或遗忘密码,可通知酷我聚星找回帐号或密码。酷我聚星将根据申请时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与系统记录进行比对,但酷我聚星无法准确识别申请时用户是否是该帐号的真正有权使用者。因用户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帐号遭受盗号或密码丢失,用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7 基于酷我统一的帐号体系酷我将提供一致化服务以便于用户进行统一管理,您可以用“酷我帐号”登录酷我聚星提供的软件、服务。同时,为更多地展示用户在酷我聚星和/或其关联企业所运营的软件和产品中发布的信息内容,该信息内容均授权酷我聚星以用户的帐号共享至酷我聚星和/或其关联企业所运营的其他软件和产品中。用户在任一软件和产品进行的发布、修改、删除信息内容的操作,可能会同步到其他软件和产品。用户通过已注册或者已同步的帐号登录时,应遵守该软件产品及网站的用户协议及其他协议条款的约定。
3.8 用户如果长期不登录帐号,或在多台终端设备上同时使用、显示、运行同一帐号等异常登录,或涉嫌违反酷我聚星本协议及单独协议的有关规定,酷我聚星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帐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永久禁用该帐号。
3.9 酷我聚星为用户提供帐号注销服务,用户可通过在线申请或联系酷我聚星客服的方式注销帐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旦注销帐号,将无法再以此帐号登录和使用酷我聚星提供的软件、产品和相关服务。帐号注销后,帐号内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所购买的服务、权益和内容、上传的所有信息内容等)将无法恢复。
3.10 用户经过慎重考虑仍确定注销帐号,请根据相关操作指引向酷我聚星提交注销申请,符合条件的用户可以在酷我聚星【我的】-【设置】-【帐号注销】中完成,有特殊情况的用户请联系酷我聚星客服处理。更多关于酷我帐号注销的流程、注销应满足的条件、注意事项等详细内容请见《酷我用户帐号注销协议》。
3.11 更多详细的用户帐号规则请见《酷我用户帐号规则》。
4.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4.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酷我聚星的一项基本原则,酷我聚星将采用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方式存储、使用、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并运用与酷我聚星软件及服务相匹配的安全技术和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以免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损毁或丢失。在发生前述情形或者酷我聚星发现存在发生前述情形的可能时,酷我聚星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用户如发现存在前述情形亦需立即与酷我聚星联系。
4.2 更多详细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请见《酷我聚星隐私政策》。
4.3 酷我聚星非常重视对儿童个人信息的保护,若您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酷我聚星软件及服务前,请先与您的父母或监护人共同阅读《酷我聚星儿童隐私政策》,并在他们的同意与指导下使用酷我直播软件、产品及服务。
5. 酷我聚星的服务形式
5.1 酷我聚星软件服务形式
5.1.1酷我聚星可能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开发不同的软件版本,用户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载合适的版本进行安装。在电脑下载、安装软件时,软件可能同时包含适用于移动终端设备的软件版本,当用户的移动终端设备与电脑连接时,可能会推荐使用适用于移动终端设备的软件版本。
5.1.2如果用户从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获取软件或与软件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酷我聚星将无法保证软件能否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不予负责。
5.1.3用户同意软件仅为用户个人非商业性质的使用。用户不得为商业运营目的安装、使用、运行本软件。如用户需要将软件及相关服务、信息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应获得酷我聚星的同意。
5.1.4为了增进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酷我聚星将不时提供软件更新服务,该更新可能会采取软件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软件新版本发布后,旧版软件可能无法使用,请用户及时下载最新版本。
5.1.5用户使用酷我聚星提供的软件服务需自行准备与相关服务有关的终端设备(如电脑、移动设备等),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网络带宽费、手机流量费等)。
5.1.6酷我直播软件中的某一特定服务或功能可能由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我们将在相关页面内标注第三方合作伙伴的信息,您在使用特定服务或功能前请阅读并同意相关的协议。如因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产生争议、损失或损害,由您自行与第三方解决。如您需要酷我聚星协助的,酷我聚星会尽力协助。
5.1.7除非法律允许或酷我聚星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否则,酷我聚星将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删除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2)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源代码;
(3)对酷我聚星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擅自借助本软件及相关信息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
(4)对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软件和相关系统;
(5)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上述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6)通过非酷我聚星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软件及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
(7)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帐号;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本软件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企图干涉、破坏本软件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8)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作品运行中的指令、数据、数据包,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以及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或者运营;
(9)未经许可复制、读取、采集、编辑、整理、引流、转移等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或使用酷我聚星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的行为;
(10)用户或任何第三方不得通过非法方式抓取、统计酷我聚星房间号、等级、粉丝数量、榜单排名等相关数据,不得把相关数据内容用于任何形式的销售和商业使用。
(11)其他未经酷我聚星明示授权的行为。
5.1.8酷我聚星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直播服务。酷我聚星会尽最大努力向用户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酷我聚星不能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订等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
5.2 酷我聚星的收费服务形式
5.2.1酷我聚星的部分服务是以收费方式提供的,如用户使用收费服务,请遵守相关的协议。
5.2.2酷我聚星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进行修改和变更,酷我聚星也可能会对部分免费服务开始收费。
5.2.3 用户购买星币,并通过星币购买数字音乐专辑、开通增值服务、购买虚拟道具/礼物时,请在相关页面了解价格和注意事项;如用户是未成年人,请父母或监护人及时开启“青少年模式”功能。
5.2.4 用户为获得某项功能或体验而进行的星币消费、打赏行为,均属用户个人财产处分行为;用户对相关信息发布者或其他用户赠送虚拟道具/礼物、星币等财物或等价物的行为,均属用户对第三人的赠与行为,而非对酷我聚星的赠与,酷我聚星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责任。
5.2.5未经酷我聚星允许,用户付费后获得的权益仅限于在该帐号下不同终端设备中使用,用户不得将该权益转让给第三人,否则酷我聚星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帐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永久禁用该帐号。
5.3 酷我聚星的广告服务形式
5.3.1用户同意酷我聚星可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自行或由第三方广告商向用户发送广告、推广或宣传信息(包括商业与非商业信息),其方式和范围可不经向用户特别通知而变更。
5.3.2 酷我聚星为用户提供选择关闭广告信息的功能,但任何时候用户都不得以本协议未明确约定或酷我聚星未书面许可的方式屏蔽、过滤广告信息。
5.3.3酷我聚星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广告商履行相关义务,用户应当自行判断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并为自己的判断行为负责,除法律明确规定外,用户因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或前述广告商提供的内容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酷我聚星不承担责任。
6. 用户行为规范
6.1 用户在使用酷我聚星服务时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6.1.1 发布、传送、传播、存储下列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统一,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6.1.2 发布、传送、传播、存储下列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酷我聚星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6.1.3 制作、发布、传播用于窃取他人帐号及他人专属信息、财产、保密信息的软件。
6.1.4 在未经酷我聚星书面明确授权前提下,出售、出租、出借、散布、转移或转授权本软件和本服务或相关的链接或从使用软件和服务或软件和服务的条款中获利,无论以上使用是否为直接经济或金钱收益。
6.1.5 未经酷我聚星允许,通过不合理手段获取星币、对星币实施营利活动、非法占有或其他异于正常用户使用行为的不正当行为。
6.1.6 未经酷我聚星允许,擅自将音乐内容资源库中的任何音乐资源应用于商业用途或进行营利活动。
6.1.7 发表、传送、传播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
6.1.8 诱导或唆使未成年人向其赠送虚拟道具/礼物、星币等财物或等价物,非经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知晓和同意,用户不得接受未成年人擅自赠送的虚拟道具/礼物、虚拟币等财物或等价物。
6.1.9 以其他任何不合法的方式、为任何不合法的目的、或以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方式使用本软件和本服务。
6.2 用户在使用酷我聚星服务时,应严格遵循上述约定,如有违反应自行承担使用信息内容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因用户违反上述约定导致酷我聚星遭受行政处罚、诉讼赔偿时,酷我聚星有权要求用户共同解决,并向该用户追偿。
7. 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7.1 未成年人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1)认清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在合理范围内正确学习使用网络,避免沉迷于网络,影响日常的学习生活;
(2)填写个人信息时,加强个人保护意识,并在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以及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进行填写提供,以免不良分子对个人造成骚扰和伤害;
(3)在父母、监护人或老师的指导下,学习正确使用网络,养成良好上网习惯;
(4)避免陌生网友随意会面或参与联谊活动,以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危及自身安全。
7.2 父母或监护人、学校均应对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务时多做指导、帮助、监督。特别是父母应关心子女的成长,注意与子女的沟通和陪伴,指导子女上网应该注意的问题,防患于未然。
7.3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益,用户在发布包含未成年人素材的内容前应审慎考虑,一经发布,即视为用户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在酷我直播软件及服务中展示未成年人的肖像、声音、姓名、年龄等信息,且同意酷我聚星依据本协议、《酷我聚星隐私政策》、《酷我聚星儿童隐私政策》使用、处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内容。
7.4 父母或监护人特别提示
(1)被监护人(即未成年人)使用酷我直播软件及服务的,作为监护人应指导并监督被监护人的注册和使用行为。
(2)被监护人在使用酷我直播软件及服务时可能使用充值、打赏等功能。作为监护人应妥善保管您的支付账户及支付密码等信息,以避免被监护人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您的酷我帐号使用充值、打赏等功能。
(3)我们强烈建议您使用酷我酷我聚星软件中的“青少年保护模式”功能,指导、帮助、监督被监护人健康、正确、合理地使用酷我聚星软件及服务。
8.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8.1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酷我聚星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酷我聚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8.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酷我聚星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用户或酷我聚星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用户操作不当;
(4)用户通过非酷我聚星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8.3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酷我聚星不对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做保证,也不承担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害。前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因使用本服务,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3)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
8.4 在任何情况下,用户不应轻信借款、索要密码、非酷我聚星官方渠道发布的充值优惠信息、流量推广信息等涉及财产的网络信息。涉及财产操作的,请一定先核实对方身份,并请经常留意酷我聚星发布的有关防范诈骗犯罪的提示。
9. 知识产权
9.1 酷我聚星在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中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歌曲列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图标、硬件产品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属于酷我聚星所有。
9.2 未经酷我聚星或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对“酷我聚星”、“kugou.com”在内的任何商标、商号、域名或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等实施展示、使用、转让或申请注册商标、域名注册等行为。
9.3 用户在使用酷我直播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时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介、文档、评论,专辑、图片、照片,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表演等文字、图像、软件等)均由用户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且含转授权)。用户通过酷我直播发布的信息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权利人所有,且用户应对发布的信息内容承担责任。
9.4 用户对其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介、文档、评论,专辑、图片、照片,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表演等文字、图像、软件等)授予酷我聚星在全球范围内、免费、非独家、可多次再许可,以复制、翻译、修改、汇编、编辑、传播、出版、表演和展示等方式使用的权利,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酷我聚星及酷我聚星再许可的网站、应用程序、硬件产品等。上述授予的权利包括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中展示的肖像、姓名,授权使用范围包括在与酷我聚星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酷我聚星品牌有关的任何宣传、推广、广告、营销和/或研究中使用。无论酷我聚星是否基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获得利益,除非双方另行有书面约定,酷我聚星均无需向用户支付任何费用。
9.5 如用户发现酷我聚星上有内容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时,可按照《投诉指引》向我们投诉,要求删除侵权内容或者断开侵权内容的链接。我们将在核实投诉情况后酌情处理。
10. 违约责任
10.1 如果酷我聚星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存在侵权/违法行为的,酷我聚星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的措施。
10.2 酷我聚星依据上述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酷我聚星的义务或承诺,酷我聚星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10.3 酷我聚星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任何用户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0.4 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用户应当独立承担责任;酷我聚星因此遭受损失的,用户应予以赔偿。
11.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1.1酷我聚星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用户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
11.2 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酷我聚星提供的软件或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酷我聚星提供的软件或服务。
11.3 酷我聚星可能会对服务内容进行变更,也可能会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
11.4 酷我聚星建议用户可采取合法的手段保存其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和数据。如果用户的服务被终止,酷我聚星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服务终止后,酷我聚星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数据。
12. 其他
12.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2.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若用户和酷我聚星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2.3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检索使用,部分标题下的条款内容可能将作为独立的法律文件、相关业务规则供您阅读并遵守。
12.4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2.5 在您使用酷我聚星提供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如您选择成为主播、公会长等特殊用户身份,我们将与您另行签署其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请您理解并确认,您成为特殊用户后,您仍为酷我聚星用户,需遵守本协议约定。
广州酷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